微波炉过了退换限只得维修"三包"商品也要防"过期"
2008年8月13日 10:50:48 转载:扬州晚报
近日,消费者林先生向仪征工商部门反映,他两个月前购置了一台微波炉,日前使用后才发现存在质量问题,要求退换遭商家拒绝。经了解发现,是因为超过了“三包”规定中的退换期限,最终只得接受维修处理。工商部门提醒,“三包”规定中切记几个关键日期。
首先是“7天的退货期限”。大部分商品以发票上写明的购买日期开始计算,7天内出现性能故障可以退货。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后,应要求尽早送货,若不能立即送货,应要求在发票上注明“三包”起算时间。到货后,7天里应频繁试用各种功能。
二是“15天和一年内的更换期”。商品自消费者购买后的15天内出现性能故障时,可要求更换,同时在“三包”有效期内,若商品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也可要求更换。但消费者一定要注意,向售后服务部门索要并保存好维修记录,这样才能有凭证要求更换新机。
三是“维修期限”。在“三包”有效期内,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期超过30天的,应由修理者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商品。在“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生产者未供应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90天 (移动电话机和固定电话机60天)未修好的,销售者凭修理凭证、发票,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商品。再有,修理者应保证修理过的商品正常使用30日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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