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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1元收费70元 家电维修收费不明不白遭质疑

2008年6月18日 17:03:15 转载:威海新闻网

    1元钱的成本,收费竟达70元,这样的家电维修收费是合理收费还是“宰客”?6月9日,荣成市的陈先生向记者诉说了在某家电维修商的遭遇,对商家收费合理性提出质疑

  6月9日中午,陈先生的彩电出现声音异常,遂送往某家电维修中心修理。维修工称是高压包坏了,目前店里没有配件,需要等几天才能修好电视。到了下午,陈先生准备“另请高明”,前往店里取电视。此时,维修工说已经给他更换了高压包,收费为70元。陈先生回去请行家王先生打开机器一看,根本没换高压包。陈先生遂拨打热线,希望记者对此事给予关注

  当日傍晚,记者和陈先生、王先生一起来到某家电维修中心,店主称维修工换的是高压帽。同为家电维修商的王先生认为,高压帽的成本不过1元钱,即使加上维修费,也不需要70元的费用。而店主则坚称其收费是按规定收取的,没有乱收费。尽管后来在记者的协调下,店主退还了70元钱,陈先生心里仍不平静。若是商家的整个维修过程能明明白白,这场纠纷完全可以避免。

  6月10日, 荣成市物价人士认为,由于双方各执一词,没有证据证明当初维修商告诉陈先生更换的是高压包还是高压帽,所以难以认定维修商是否构成欺诈。但若是在维修前不明示维修价格,那么物价部门就要进行处罚。因为国家的《家用电器维修服务明码标价规定》规定,家用电器维修行业收费必须明码标价。经营者应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悬挂或张贴价目表或价格牌。明码标价的内容包括检查费,修理费,上门服务费,零部件的品名、产地、规格、计价单位、零售价格等,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标明的费用。凡上门服务维修需收费的,无论收取何种费用,修理前,均应先报价;需换件或拉回修理的,须提前向消费者告知收费标准。如消费者同意收费标准,需在收费单上签字。另外,山东省家电行业协会联合山东省物价局出台的《山东省家用电器维修服务明码标价实施细则》也规定,从今年1月1日起,家电维修企业可在政府规定的价格内,根据市场自主确定服务价格。维修企业服务完毕必须提供维修清单,超过10元的维修费必须开具发票。就此事而言,维修商正确做法是在维修前先明示维修价格,修完之后,列出维修清单,只要收费在政府规定的价格内,就视为合乎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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