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表维修苦等91天商家拒绝换货 消保委称不合法
2008年9月11日 16:26:43 转载:新民网
记者9月9日从浦东新区消保委获悉,马先生在达芬奇手表专卖店购买了一只手表,表带搭扣损坏后送修,因零件缺货等待了91天。他因等待期超过三个月要求换货,却遭专卖店拒绝。消保委认为专卖店混淆了法律条文中的时间概念,以逃避三包责任。
据悉,专卖店认为,通知取表与马先生送表维修的时间间隔正好是三个月,并未违反三包规定。
新民网记者了解到,手表是列入《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目录中的商品,根据该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因生产者未供应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在修理状况中注明,销售者凭此据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其中明确了90天的等待期。
浦东新区消保委表示,在法律条文中,日、月、年的概念不可随意等同或混淆。通常情况下,三个月时间会超过90天,专卖店试图混淆概念来逃避三包责任,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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