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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须知:打印机维修细则

2008年4月23日 18:05:20 转载:慧聪网

     1、随机《保修卡登记卡》中的“购买日期”,“产品型号”,“机器号码”,“销售店”等空白处须经完整填写后保修卡方可生效。

    2、消耗品,打印头,交流适配器等不在保修范围内。

    3、用户最迟在取机时提供保修卡或购机发票(复印件)方可获得保修服务,否则,即使在送机时已按保修登记,仍将按照维修工程师的处理结果收取相应的金额费用。

    4、用户自行拆卸和修理过的机器不在范围之内。

    5、因用户保管不当(当鼠害,因液体渗入等)而造成的故障,损伤,不属于保修范围内。

    6、因使用非佳能原装消耗品造成的机器故障,损伤,不属于保修范围内。

    7、修理方法按照维修工程师的专业经验进行的。

    8、维修过程中,因试机等必须的操作程序会部分使用随机的消耗品,如墨水,碳粉等,请予理解。

    9、以整机形式送修的保修期外的机器,在取机后一个月内发生与送修时同样的故障而非人为的损坏时,维修站给予免费维修

    10、除与维修有关的部件外,维修站不负责保管其他可拆卸的附件,送修的打印机需带有墨水盒。

    11、用户送修打印机的某一部件时如:打印头,主控板,电源板等。务必确认整机的其它部件良好,否则已修复的部件会因其它部件的故障而再次损坏,并且维修站对此不予负责,建议用户以整机形式送修。

    12、送修物品会得到妥善保管,但遇不可抗拒力而造成的损坏,维修站不予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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