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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产部马民处长独家解析三包规定---注意篇

2008年5月6日 16:21:49 转载:315消费电子投诉网

    日前,信产部马民处长以一个消费电子三包规定起草人的身份向我们独家详细解释三包规定的相关解析:

  注意篇:

    (1)当消费者所购电子商品出现很明显的质量问题(不是人为损坏),在7天和15天内直接找商家进行退换,不需要先去进行所谓的鉴定,但双方有争议的除外。商家规定商品出现问题,一律要由消费者先行到生产者的鉴定部门鉴定后,凭鉴定报告再退换机,此项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违反了消法24条。

    (2)商品出现质量问题15天之后到厂家所提供的维修点去维修,如果经营者提供的维修点不存在或其他原因不能及时维修,可要求销售者免费为消费者进行调换,除三包规定有特殊说明的,退换机是整包装退换,包括配件同时换新机。

    (3)当消费者与经营者就产品故障有争议时可到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鉴定,如果鉴定是人为损坏,鉴定费由消费者支付,如果是产品质量故障,鉴定费由经营者出具。也可以向消费电子产品专委会投诉,或直接登陆专委会官方网站www.315Ts.net进行投诉,寻求帮助。

    (4)消费者因电子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时,可以向行政部门举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生产者、经营者承担精神和财产赔偿,生产者要承担举证责任。

    (5)消费者购买电子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按三包规定两次维修后第三次出现质量问题换新机,规定中没有要求是同一故障或同一部件,不同的质量问题出现三次换新机。符合换机条件如果因经营者原因不能换,则可以退机,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除外。

    (6)因质量问题换新机后三包规定要重新计算。如换机后在7天内再次出现质量问题可以退机,如果在换机时没有约定,则按原发票退机,不得收取折旧费。

    (7)有关折旧费的收取问题,当符合换机条件,经营者能提供换机,而消费者不愿意换机非要退时才产生折旧费的问题,其他的退机一律不得收取折旧费。在换机和退机中都不存在所谓的磨损费。

    (8)关于消费电子产品软件的质量问题,当产品软件出现质量问题或存在瑕疵会造成死机、功能失效等故障,通过软件换版、升级、重新录入等软件维修算一次故障维修记录,两次维修后,第三次换新机。不是因为故障,生产者为产品增加功能、服务而主动为消费者进行软件换版、升级不应视为故障记录。

    (9)三包规定明确规定,消费者因商品质量问题退换机是由销售者负责,消费者直接找销售者办理,销售者不得以厂家不同意等原因无理拒绝或推诿。退换货后销售者可依法向生产者或维修者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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