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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产品有问题怎么办

2008年5月12日 15:13:58 转载:人民网

 
 
 
 
 
 
 
 
 
 
  消费电子产品已经成为消费者生活和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消费者购买电子产品后出现质量问题时应注意什么呢?原信息产业部科技司质量监督处处长、国家“三包”规定起草人之一的马民为大家一一解答。

  (1)当消费者所购电子商品出现很明显的质量问题(不是人为损坏),在7天和15天内直接找商家进行退换,不需要先去进行所谓的鉴定,但双方有争议的除外。商家规定商品出现问题,一律要由消费者先行到生产者的鉴定部门鉴定后,凭鉴定报告再退换机,此项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违反了《消法》24条。

  (2)商品出现质量问题15天之后,到厂家所提供的维修点去维修,如果经营者提供的维修点不存在或其他原因不能及时维修,可要求销售者免费为消费者进行调换,除“三包”规定有特殊说明的,退换机是整包装退换,包括配件同时换新机。

  (3)当消费者与经营者就产品故障有争议时,可到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鉴定。如果鉴定是人为损坏,鉴定费由消费者支付,如果是产品质量故障,鉴定费由经营者出具。另外,也可以向中国电子商会消费电子产品售后服务专委会投诉,网上投诉网址www.315ts.net。

  (4)消费者因电子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时,可以向行政部门举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生产者、经营者承担精神和财产赔偿,生产者要承担举证责任。

  (5)消费者购买电子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按“三包”规定两次维修后第三次出现质量问题换新机。规定中没有要求是同一故障或同一部件,不同的质量问题出现三次换新机。符合换机条件如果因经营者原因不能换,则可以退机,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除外。

  (6)因质量问题换新机后,“三包”规定要重新计算。如换机后在7天内再次出现质量问题可以退机,如果在换机时没有约定,则按原发票退机,不得收取折旧费。

  (7)有关折旧费的收取问题。当符合换机条件,经营者能提供换机,而消费者不愿意换机非要退时才产生折旧费的问题,其他的退机一律不得收取折旧费,在换机和退机中都不存在所谓的磨损费。

  (8)关于消费电子产品软件的质量问题。当产品软件出现质量问题或存在瑕疵会造成死机、功能失效等故障,通过软件换版、升级、重新录入等软件维修算一次故障维修记录,两次维修后,第三次换新机。不是因为故障,生产者为产品增加功能、服务而主动为消费者进行软件换版、升级不应视为故障记录。

  (9)“三包”规定明确规定,消费者因商品质量问题退换机是由销售者负责,消费者直接找销售者办理,销售者不得以厂家不同意等原因无理拒绝或推诿。退换货后,销售者可依法向生产者或维修者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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