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信誉卡破解商家“连环套”
2008年5月29日 17:11:33 转载:苏州日报
一场虚惊,300元货款总算拿了回来,事后,消费者小马还觉得心有余悸。如今少数经营者不但“法律精通”,而且还设置了“连环套”,令消费者和消保委工作人员防不胜防。
前不久,小马在常熟某市场电子商行内,看中了一款可以直接播放RMVB格式影片的MP4,该款MP4拥有2.4寸、26万色的TFT彩色屏幕和1G的内存,售价才300元,小马感到“十分超值”,就买了下来。令小马没有想到的是,小马在播放一部RM格式的影片时,“意外”就出现了,新MP4突然死机,连强制断电,硬启动也不行,新机眼看成了破铜烂铁。第二天,小马来到电子商行要求退货。店主振振有词“当初你买的时候就向你交代过,这款MP4之所以这么便宜,厂家只承诺15日内免费更换,一年内免费维修,因此不能进行退货。再者,说明书上只说可以播放RMVB格式的,而没有写可以播放RM格式的。因此,可能是你误操作人为弄坏了。”小马听后有些紧张,点头同意店主的说法,要求更换一台新的。可是,商行又称该款MP4无现货,提议小马更换其他牌子的。小马再一次接受了商行的建议,选中了另一款功能和价格都差不多的MP4。可是,第二款MP4使用仅一天,又出现了新的问题,按钮失灵,无法操控。这回小马清醒了,肯定MP4的质量有问题,便再次找到商行要求退货。当然,小马又被店主拒绝了。无奈之下,小马走进了常熟市消保委招商城分会。
消保委分会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与小马一同前往电子商行与店主协商调解此事。没想到,店主俨然摆出“消法专家”的架势,指出,与小马协商退换事宜时,小马是同意更换的,在“三包规定”中有明文规定“7日内产品出现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换或者修理”。小马放弃了退货的权利,那是他本人意思真实表示。同时店主又称第二款MP4并不是更换给小马的,而是给小马的备用机,货到后再给小马更换成同型号的MP4。小马一听,顿时感觉与事实相左,但苦于无法举证,只能干瞪眼。
正当调解陷入僵局时,消保委工作人员看到了小马索要的信誉卡上清楚标明了第二款MP4的型号和价格。工作人员就立即向店主提出质疑,按照消费惯例只有当消费者购买或者更换商品时,才会得到商品的信誉卡,对此张信誉卡作何解释?
店主一听脸上出现了懊恼的表情,当即承认了过错,在收回MP4的同时把300元的货款如数退还给了消费者小马。就这样一张信誉卡,彻底破解了商家的“连环套”。
消保委人士提醒广大消费者,在与经营者协商解决矛盾时,第一不要轻易放弃自己的合法权益;第二也不要固执坚持自己的主张,而应该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和其他正当渠道,积极、合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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