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码相机三包“寄人篱下”导致责任难划分
2008年6月5日 13:40:16 转载:大江网-新法制报
数码相机三包规定至今依附在《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内
南昌市民肖先生家中的佳能相机频繁报错,维修站也无法查出相机故障所在。眼看着包修期就快到了,该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日前,肖先生向本报记者求助。
顾客:相机多次自动报错
肖先生告诉记者,去年9月他在南昌市东方电脑城花8000余元购买了一部佳能40D数码相机。去年11月初,相机开始频频报错,只有关机重启后才可继续使用。4月初,他带着相机来到上海佳能维修中心要求检修。
“半个月后,维修人员通知我,相机暂时查不出故障所在。”肖先生说,维修人员告诉他,试机时并没有发现相机报错现象,但是通过电脑查询,相机的确有报错记录。究竟是哪里的部件出现了故障?维修人员称,可能是小毛病,也可能是相机本身的质量问题。
肖先生表示,到今年9月底,相机的包修期就要到期了,可是维修中心却查找不出问题,相机的隐患如果在包修期后出现,他就得自行承担维修费用。经过协商,对方维修人员同意将“相机内有报错记录,但暂时未发现故障”事项在“三包”卡上写明,但是这样的解决方式让肖先生难以满意。
维修中心:可适当延长包修期
3日下午,记者采访了上海佳能相机维修中心。中心一位尹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中心工程师对肖先生的相机进行了全面检修,但是找不出故障。尹姓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建议肖先生在剩下的三个月内多使用相机,以便及时发现故障,同时可以考虑适当延长肖先生相机的包修期。不过肖先生则希望办理退货手续。
消协:相机三包规定“寄人篱下”
肖先生遇到的这种情况是否可以直接行使更换、退货的权利?带着这个疑问,记者找到了西湖区消协。“目前我国的数码相机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是依附在《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内,由于其内容简单,规定不够详尽,以及缺乏相应的独立性,已经不能满足现在的数码相机消费关系的需要。”西湖区消协的贾飞主任表示。
贾主任说,由于我国数码相机上市时间相对较短,家用视听商品“三包”规定里并没有对数码相机“三包”事项进行规定。直到2002年9月1日,我国《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实行后,在该《规定》的性能故障表里第13项部件栏里,对数码相机何种故障属于包修范围进行了简单的规定。贾主任表示,关键还是数码相机“三包”规定内容过于简单,没有形成自成一体的“三包”规定,导致类似纠纷的责任划分缺乏相关依据,而受害者往往就是缺乏专业知识的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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