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笔记本电脑维修过程中遗失
2008年5月29日 15:20:24 转载:江门日报
新买的笔记本电脑多次出现故障,最后竟在维修过程中遗失,消费者将此事诉诸市消委会,经协调,最终获赔5000元。
2007年6月15日,林先生所在的单位在我市某公司用6550元购买了一台方正笔记本电脑,从购买之日起,笔记本电脑经常出现故障,多次送回该公司维修,但每次修好后用不了一段时间,又会出现其它故障。重复的维修和返修的时间长达4个月之久,最后一次故障出现时间为2008年2月23日,故障原因是电脑开机无显示,而这次不但没有将故障解决,反而将笔记本电脑遗失了。
林先生考虑到该笔记本电脑的质量和售后服务实在不能接受,要求该公司以价值相当的现金赔偿遗失的方正笔记本电脑,但该公司只同意补回4000元现金,对此,林先生不能接受。
林先生将此事诉诸江门市消委会,经过消委会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最后,双方达成协议,4月11日,林先生所在的单位一次性获赔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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