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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三包期内维修收费消费者讨说法

2008年3月5日 14:10:44 转载:福州新闻网

  手机在保修期内坏了找售后维修,售后以消费者无法当场提供发票为由,收取了维修费210元。消费者找到发票后,售后却不退还210元维修费。2日,王女士致电鼓楼区“12315”投诉。
  王女士说,去年5月3日,她花2980元在鼓楼区万霞购物广场楼下的三星专卖店买了一部三星手机。今年2月21日,手机出现白屏、按键失灵等故障,她来到五一路武夷大厦的三星客户服务中心维修。维修人员告诉她,因王女士当场无法提供发票,故要收取210元维修费。因当天要赶飞机出差,王女士于是支付了210元维修费。2日,出差归来的王女士拿着发票后要求三星客户服务中心退还210元维修费。但该中心称,维修费已输入电脑,现无法退钱。双方争执不下,王女士向鼓楼区“12315”投诉。

  鼓楼区“12315”工作人员表示,新手机应按国家“三包”规定予以一年内免费维修,三星客户服务中心应退还王女士210元维修费。但三星客户服务中心的林经理称,一旦付费维修,就不能再更改。“12315”的调解失败。

  王女士表示,自己不会放弃“三包”期内免费保修的权利,一定要向三星客户服务中心讨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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