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维修费解释含糊导致顾客误解
2008年7月17日 17:25:49 转载:都市消费报
“交了钱将手机送修,可是售后却没有彻底将我的手机修好。”昨日,南昌市民刘先生给本报打来电话反映。
刘先生告诉记者,他的手机进了水。6月27日,他将手机送至南昌市八一大道诺基亚特约维修中心要求维修。可是3天后,刘先生发现,手机又出现自动关机、黑屏等故障,这次,诺基亚维修中心称,可能是因为手机浸液后其他零部件受损所致,具体故障原因需要再次检测。于是,刘先生将手机留在了维修中心进行维修。过了十多天,对方却表示,“手机无法修复”。“第一次送修时,对方承诺能将手机修好,为什么现在又告诉我无法修复呢?”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诺基亚特约维修中心。针对此事,该维修中心仇经理解释称,手机第一次维修时已更换了电源芯片,由浸液引起的其他芯片故障则仍须客户自己承担责任;但是工作人员在第一次为刘先生维修之前并没有详尽告知消费者,这是他们工作中存在失误。最终,经协调,仇经理表示,由于在维修时未清楚告知客户260元是更换已损坏的电源芯片费用,并不是收取了维修费就能保证手机其他部件不出现问题,导致客户对维修费产生误解,维修中心愿承担责任。维修中心愿意将第一次维修时收取的260元费用退还给刘先生,并协助刘先生将手机返厂进行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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