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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软件升级不属维修范围 消费者应享整体服务

2008年3月17日 09:41:32 转载:浙江在线

    有网友投诉,刚买不久的手机在一个月内连续两次出现故障。每次出现故障,商家都以手机软件升级为由,拒绝出具维修单据。

    现场律师陈新敏说,从时间上推算,该手机产品属于三包规定期限内,“根据我国的移动产品有关规定,移动电话主机的‘三包’有限期是一年,在该效期内,移动电话主机出现质量问题,商家理应为他免费修理,并保证修理后这个移动电话使用30天。”

    陈律师认为,维修部两次修理后手机仍然不能正常使用,应当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类型、同规格的移动电话。他建议该网友可以到当地的消保委去投诉,可以理直气壮要求商家给予更换手机,“商家以软件升级,这个我们认为不是理由,在法律上不能成立的。”

    记者了解到,浙江省消保委对手机软件升级是否属于维修,曾进行过一次法律认证,专家们认为,如果是功能的提升是不属于维修范围的,所以经营者不能以此拒绝为消费者换机的理由的。

    商家应为消费者提供整体服务

    律师严立芬提出,根据国家“谁经销、谁负责”的规定,商家卖货就应当承担起‘三包’的责任,而不应该推诿。他认为商家要履行自己的责任,应该处理消费者与修理者、生产者之间的关系,他们要作为一个整体为消费者提供服务。

    陈新敏也表示,希望商家在服务过程中多一些诚信,而消费者遇到类似的情况也可以拿起法律武器,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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