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维修”成了商家的“护身符”?
2008年4月8日 09:32:01 转载:泰州新闻网
索尼爱立信手机“三包”期内送修三次,经销商仍不给换新机———“有效维修”成了商家的“护身符”?
根据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手机仍不能正常使用,消费者可凭修理记录和证明,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按有关规定退货。然而,泰兴市民鲍女士的手机在三包期内连修了三次,却未能换到新机。厂家拒绝换机的理由是,前两次维修均不属于“有效维修”,要换新机,须有两次“有效维修”才行。
顾客:修了三次仍不给换新机
去年10月3日,鲍女士在泰兴市安能数码通讯公司营业厅购买了一款索尼爱立信手机。才用了20天,手机的导航键突然失灵,鲍女士把手机送回安能数码公司。营业员称,手机在泰兴修不了,要送到南京的特约维修站检修。
几天后,鲍女士拿到了修好的手机和随机发来的维修单。维修项目一栏内注明是“清洗”。
之后,用了一个多月,手机再次出现导航键失灵的情况。12月10日,鲍女士又把手机送到安能数码公司。几天后,鲍女士取回手机时,拿到了第二张维修单,单子上写着“软件升级”。
“没想到,手机越修越坏。”鲍女士说,她拿到手机后用了几天,手机的老毛病又犯了。这回,除了导航键,还有几个数字键也罢了工。
鲍女士带着手机和前两次维修记录第三次来到安能数码公司,她要求店方按“三包”规定给予换机。然而,店方却称,给鲍女士再免费修一下可以,但不好换机,因为前两次维修均不属于“有效维修”。
经销商:对照“行规”不好换机
什么是“有效维修”?鲍女士前两次维修为什么不属“有效维修”?就此,记者向安能数码客服部咨询,该部经理刘云说,“有效维修”就是指换主板、液晶屏、排线等主要零部件的大修,而换小配件、软件升级、调整和清洗等简单维修就不属于“有效维修”。
“这个概念是各手机维修站普遍的一种说法,不仅限于索爱这一品牌。”刘云说,对照这个“行规”,鲍女士虽有了两次维修记录,但还是够不上换机。
刘云说,我们经理与顾客商量,这次帮顾客把主板免费换掉,再用用看。如果再出现非人为因素的故障,肯定给换新机。不料,协商之后,索爱手机供货商的区域经理突然换人,手机修好后迟交了三天,引起鲍女士对店方不满,到现在也没来拿手机。
在手机“三包”的规定中,明确了“谁销售谁负责三包”的原则。为什么安能数码公司不能按规定给顾客换机呢?
刘云解释说,他们受制于上级供货商,供货商说不符合换机条件,安能数码公司也就不好换。此外,手机“三包”第十三条规定:“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刘云认为,由于该规定中的“修理”和“修理记录”定义很含糊,手机送到维修站,究竟哪些检修行为属于修理,哪些不属于,没有清晰地界定,这造成了鲍女士和上级供货商的说法都有道理的状况,“作为销售商,我们夹在中间也很为难。”
业内人士:“有效维修”成免责幌子
记者了解,手机“三包”规定中第十三条有两个前提条件,一是“在三包有效期内”,二是手机主机出现附录《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才可换机。
记者注意到,在手机主机十大性能故障中,有“按键控制失效”这一项,而“清洗”和“软件升级”不在性能故障之列。
一位手机经销商告诉记者,厂家维修站所称的“有效维修”严格来说就是指对表中所列十类性能故障的维修。因为手机是电子产品,除本身质量问题外,容易受外部环境和人为因素影响造成故障,所以国家在制定“三包”规定时,对维修类型作了一定限制,这既保护了消费者的利益,也有利于厂商。
一位业内人士介绍,其实,用“有效维修”的概念来蒙蔽消费者在业内并不是什么秘密。手机出现了十大故障里的问题,维修站有时就随便填个“软件升级”或“清洗”了事,然后再以不符合两次“有效维修”来堂而皇之地拒绝给顾客换机。“顾客只会用,哪知道究竟修了什么,一般都看不出来”。
据了解,针对目前一些手机企业人为设置障碍,曲解相关规定的情况,国家质检总局今年3月13日表示,国家将考虑对现行的手机“三包”规定进行修改。中消协也同时呼吁,尽快设立第三方中介机构,对手机质量问题进行公正的鉴定和评估,以保护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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