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诱导消费者放弃“三包”权违法
2008年4月21日 15:01:23 转载:腾讯网
费县一消费者在购买手机时贪图便宜,以减价400元为条件放弃了手机三包权,结果手机出故障后维权大费周折。工商部门提醒,经营者不能以任何方式诱导消费者放弃“三包”权,消费者也不可因小失大,随便放弃“三包”权,以免日后维权困难。
费县消费者文先生两个月前在县城一手机专卖店看上了一款标价为3360元的手机,在还价过程中,该手机经营者提出如果放弃三包权利,价格方面可商量。由于有朋友搞手机维修,文先生觉得没“三包”也无妨。最后经过协商,文先生自愿放弃三包权,该手机经营者则将手机减价400元,双方成交。
然而,让文先生没想到的是,新手机使用才一个月,就接连出现通话掉线、自动关机等故障。文先生到朋友处修理,朋友告诉他这部手机要修好起码需650元。于是,文先生到该手机专卖店要求补上价款,索回“三包”权利。然而,该手机经营者以“有约在先”为由拒绝了他的请求。
无奈之下,文先生到费县工商部门投诉。执法人员接诉后,当即到该手机专卖店调查。执法人员认为,该手机经营者与文先生关于“三包”权的约定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故该约定无效。经调解,文先生补上价款400元。对于该手机经营者,不但要按规定为文先生修好手机,还会受到工商部门处罚。
工商部门人员提醒,“三包”规定是国家强制性规定,经营者不能以任何方式诱导消费者放弃“三包”权利,否则将受到工商部门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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