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内维修三次厂商拒绝换机,违规与否?
2008年6月12日 10:58:18 转载:315电子消费投诉网
近日,一位耿先生向315消费电子投诉网投诉,反映他的诺基亚手机保内多次出现故障,想换机却遭到了拒绝,耿先生据此认为厂商有违反三包规定之嫌。
耿先生在投诉中称,他于07年7月23日在宏图三包手机专卖店购买了一台N73手机,使用不到一个月,该机反应速度变慢,并且打不出英文,只好送维修部检修。
维修部说是软件问题,须重新写软件,软件升级后该机正常使用了一个多月,但不久后便常自动关机,这次检测是电池故障,更换了新电池,问题解决。然而,这两次维修,维修部均未填写维修记录。
今年春节后,手机又出现了新问题,经检测是主板损坏,但维修部表示,即便更换主板也不能保证今后不会再出类似的问题。
保内已历经三次维修,并且这次还可能无法彻底解决主板问题,耿先生对这台N73的质量极度失望,要求厂商按“两次维修后再次出现问题可以换机”的“三包”规定予以退换机,然而,商家却拒绝了耿先生的要求。
诺基亚拒绝换机的理由是,第一次属软件升级,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维修,因此,维修工程师并没有填写维修记录。至于第二次的故障是电池损坏,同样算不上是主机故障,所以也没有填写保修记录。
因此,耿先生的三次“维修”并不符合“两次维修后再次出现问题可以换机”的条件。
对于诺基亚提到的软件升级是否属产品故障的问题,据了解,这种观点在很多厂商间一直存在,并引起过极大的争议。
不少手机厂商认为,只有通过专业维修人员鉴定,确认手机因软件问题出现了硬件故障,此次软件升级才可算作维修,否则不算是维修,也不会填写维修记录。有厂商甚至还对此作了一个形象地比喻:“电脑的操作系统需要经常下载补丁进行更新,这不算质量问题?手机软件升级也是同样道理。”
软件升级需通过专业技术人员鉴定才来判断是否为产品故障的说法,笔者难以认同,因为这种观点在现实中缺乏操作性。如,消费者不是专业人员,所以无法从软件的问题来判断是否为手机故障,而找权威的专业机构来鉴定也不现实,一来成本较大,二来时间较长,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只能寄希望于厂商自己的检测,试想厂商的维修工程师有几个能作出不利于自己的鉴定结果?!
尽管这一块争议仍在继续,但此前原信息产业部科技司质量处马民处长就曾明确表示:手机软件问题,应该属于产品故障,厂商不应找理由推脱三包责任。
笔者认为,要解决这方面的争议,将维修过程透明化,给出令消费者信服的解释可能是最好的解决方法。如,可以硬性规定“为解决故障而进行的升级算作维修”,而“为改变手机某一功能或增加新的功能进行的软件升级则不属于维修”;另外,类似死机等情况,是手机软件版本缺陷造成的,也应算作是质量问题。如果有了这些硬性规定,厂商就不能轻易以软件问题算不上质量故障而逃避责任了。
另外,对于用户的第二次维修是否算手机主机三包范畴内的维修,笔者认为诺基亚的结论有一定的道理,但是,据此不填写维修记录的做法理由似乎有些牵强。
《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十二条:“在三包有效期内,电池、充电器、移动终端卡、外接有线耳机、数据接口卡等移动电话机附件出现性能故障的,销售者应当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品牌同型号同规格的附件。更换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单独销售的,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与主机一起销售的,按退货当时单独销售的价格一次退还货款。”
电池、充电器等属于手机附件,一旦两次维修仍不能解决问题,厂商也应该给用户更换或退掉相应的附件,如果维修中心不填写附件的维修记录,那么,“两次维修附件不能解决问题可退附件”的规定就很难真正落实。
结论:
从耿先生反映的情况来看,由于第一次维修属软件升级,是否算维修记录目前仍存在争议,而第二次换电池的维修,尽管可算得上是维修,但是,该维修记录也只适应电池等附件的更换,并是适合手机整机,因此,诺基亚没给用户换机的做法似乎并不违规,只不过其不填写维修记录的做法,还是有待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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