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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依据难举证 车有毛病难索赔

2008年4月11日 11:25:55 转载:山西青年报


    眼下,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汽车也逐渐演变为一种日常消费品走进了寻常百姓家。随之而来,关于汽车消费的各类纠纷也日益增多。


案例一    大件说成小件 厂家缩短保修期


    昨日上午 ,阳泉的李先生给记者介绍了他的经历:2006年2月22日,他用9.6万元在太原市新晋祠路买了一辆越野车。买车时,售车负责人告诉他:只要是6万公里以内,且没有超过两年,汽车上的大件都在保修范围内。


    “可我开了不到两年、行程刚刚12000多公里时,汽车的排气筒就经常发出嗡嗡的响声,排气筒不久后便被积水浸烂了。”李先生说,问题出现后,他去阳泉联保维修服务站要求更换零件,可负责人说啥也不给换,说出问题的只是排气系统的一个配件———三元催化器,而小件的保修范围为一年,问题部件不在保修范围内,要想更换新的还得花钱。


    由于不太了解汽车零配件知识,李先生多次找业内人士咨询等渠道,得知他的车是消音器出了问题,而消音器的保修范围是两年,“估计厂家以为消费者不懂,故意将大件说成小件,缩短保修期。”后来,他先后多次找厂家、售后服务站沟通协调,问题均未得到解决。


    李先生说,今年3·15时,他边看电视边给国家工商局投诉热线打电话,“没想投诉还真管用,第二天太原市工商局万柏林分局大众工商所负责人就找我联系。”经过执法人员的多次协调沟通,厂家随后就给换了新的排气筒。


案例二    保养手续没配全 过后得花钱补办


    去年,太原的陈先生买了一辆轿车,买车时,销售商给了他一整套售后手续。包括:买后清单、说明书、保养IC卡等。陈先生当时也没有一一核对,开着车跑了一段儿时间,陈先生给自己的爱车做首次保养,保养后需要在保养手册上签字,结果发现销售商竟然没有给保养手册。陈先生找商家询问时,厂家说售车时已给过,要想要保养手册,还得花七八十元重新补办。


    “3·15”期间,陈先生对商家进行投诉,在工商人员的协调下,商家给陈先生免费办了一本保养手册。


现状    没有统一依据 消费者索赔


    昨日,太原市工商局万柏林分局大众工商所负责人张庆副所长告诉记者,多年来,由于汽车行驶的路况不同等多方面的不稳定因素导致同样的车型,同样的公里数,耗能状况有所差别。加上司机的驾驶技术也是导致轿车耗能不同的一个重要因素,驾驶技术好的司机,车的各方面损耗就小;反之,则损耗大。另外,大部分消费者是首次购车,缺乏有关汽车使用维修保养知识,当车辆出现质量问题时,到底是自身使用不当,还是车辆本身缺陷导致的,消费者无法拿出确凿证据。


    据了解,尽管目前我国汽车业还没有像其他产品那样有质量“三包”的规定,但是,国内汽车生产商都各自规定了产品质量问题索赔期,一般为1至2年。其中发动机、变速器等汽车“大件”的质量纠纷目前比较少,而关于汽车轮胎、灯泡等易损件的索赔纠纷非常多。按照国内一些汽车厂家规定,车辆上的灯泡、制动片、“三滤”、轮胎等易损件在正常磨损范围内是不予赔偿的。但按照国内一些汽车生产商的承诺,目前不仅新车可以索赔,维修时更换的零部件也可索赔。前提条件是,这个零部件必须是在厂家的特约维修站购买并安装的。一般来说,汽车生产厂家对零部件也规定了1年左右的保修期。


    针对汽车销费纠纷,太原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在日常办案中,常常由于没有正规质量投诉依据,举证索赔鉴定难已经成为各类汽车消费中普遍存在的难题。因此,消费者的索赔要求很难满足。最终的调解只是经过执法人员与经销商协商,决定从维护自身信誉和保护消费者弱势地位的角度出发对消费者提供一定帮助,让消费者满意。


提醒    买车时要多留个心眼


    在目前情况下,从汽车首次领取正式行驶证、零部件购买之日起一年内或者二年内(各厂家规定不同),在此期间车辆出现质量问题,车主有权向该车的售后服务站提出索赔,服务站应对其故障立即进行诊断并排除,损坏的零部件根据技术要求进行修复或更换。


    凡因下述原因造成的损坏不属车商质量担保范围,车主不能实现索赔权:车辆由非厂家特约服务站维修过;车辆装上未经汽车生产厂家许可使用的零部件,或车辆未经汽车生产厂家许可改装过;车辆使用中未遵守《使用说明书》、《保养手册》、《免费保养凭证》;由于使用不当或滥用车辆造成的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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