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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夜爱车离奇自燃 一汽马自达让人很受伤!

2008年5月9日 15:03:53 转载:浙江在线

  家住上虞的金女士, 2005年7月份花了23万多元买了一辆红色一汽马自达汽车。对于爱车,金女士平时呵护有加,在两年多的使用过程中既没经过大修,更没有任何意外的事故发生。

  2008年2月4日晚上9点多, 金女士把爱车停在楼下的露天停车场。第二天上午10点,金女士一走下楼就被眼前的景象惊呆了:车头烧出了很大一个裂缝,挡风玻璃开裂,驾驶室内车顶、坐椅、方向盘、仪表盘也被烧得面目全非。

  事故发生后,金女士马上与4S店联系,店方派了日本专家前去查看,但调查了几次,都无结果。

  2月18日,在金女士的一再要求下,4S店再次派人员前往查看,并认定车子发生燃烧不是质量问题引起的,而是外因所致。由此,店方给出的解决方案是,他们以成本价维修,钱由金女士掏,而材料费估计就要3万多元。

  金女士说,当时她也曾打算自己出资维修,但当天正好有点急事,金女士便离开了一会。但等她回来的时候,4S店的人员不见了,她的爱车也跟着不见了。

  “4S店没有打电话给我,就擅自将车拖走。这样很不负责任。”金女士气愤地说。同时,金女士对店方的事故鉴定结果起了疑。为了查清事故原因,金女士请上虞市消防大队的专家做事故鉴定,专家经过检查排除了由外界因素造成车子着火的可能。

  金女士据此向4S店索赔,但一汽马自达4S店认为鉴定报告不可靠,他们要向汽车制造厂家汇报、重新鉴定后再做决定,双方此后多次交涉,4S店方面一直不肯正面回应。

  多次交涉无果,金女士向上虞市消保委、绍兴市消保委投诉。消保委多次与一汽马自达4S店经理刘先生联系,但刘先生不是推托没时间,就是说人在外地。3月26日上午9点,刘先生答应到绍兴市消保委接受调解。但直到当天上午10点,也未见刘先生露面。消保委工作人员致电刘先生,他的手机一直处于关机状态。

  3月26日上午,记者来到4S店。工作人员表示,刘经理不在办公室。修理部负责人周珍峰给予的答复仍是:已向厂家汇报情况,申请重新鉴定,如果是汽车本身质量问题,则由车辆制造商来承担责任。

  市消保委有关负责人认为,汽车厂家提供给消费者的产品,应当是合格品,汽车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哪怕是万分之一的比例,对购买者来说,都是百分之百的损害。

  目前,消保委已经对金女士的投诉着手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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