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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好车次日坏该不该再收费 消协保质期内无偿返修

2008年5月19日 16:22:24 转载:烟台晚报

  头天修的车第二天又出故障,厂家还要收费,5月15日,在莱阳市消协的调解下,某修理厂为外地车主张先生免除了第二次修车的费用。

  14日,张先生驾车路经莱阳时,车出故障,到路边一汽修厂修理。维修人员为其更换了机油和滤芯。第二天,张先生从青岛办完事后往回返时,车还没到莱阳就接连熄了两次火,勉强开到了那家修理厂。维修人员称,车的毛病和头一天差不多,问题出在油路上。车修好后,张先生正欲离开,维修人员却让他再交200元。张先生认为,车再次出故障是上次没修好造成的,这次不应再交钱。厂家坚持要收费,无奈,张先生拨打12315电话求助。

  消协人员调查后认为,汽修厂不应再次收取这笔维修费用。因为国家有关法规规定,机动车辆维修也有保质期。交通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汽车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者10日,其他机动车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的质量保证期为机动车行驶700公里或者7日。在质量保证期和承诺的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机动车无法正常使用,且承修方在3日内不能或者无法提供因非维修原因而造成机动车无法使用的相关证据的,机动车修理方应当及时负责无偿返修,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所以,车主张先生有权拒绝再次交纳修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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