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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购货车一个多月出故障 消委会调解先修车再赔偿

2008年5月28日 17:20:03 转载:汕头都市报

  新购6辆货车只用了一个多月就都出问题!在金平区消委会调解下售车方和购车方达成协议:售车方先对6辆车进行维修,再协商赔偿;车辆如再出现故障,经维修部门鉴定,售车者应给予换车或退车和赔偿损失。

    金平区消委会5月13日接到汕头市某运输公司投诉。今年2月,该公司向本市一汽车销售公司订购了6辆某国产品牌的自卸货车。4月4日在山西交货,4月8日6辆车投入试运营。很快就发现6辆车载货行驶在2、3档时,发动机严重发抖,驾驶员感觉驾驶室震动,档杆大范围跳动,因为这个原因,变速箱吊处反复松动、吊螺帽、螺丝钉松动,垫圈丢失,变速箱漏油,个别车还因变速箱后盖有裂痕而漏光了油,为保障安全只好全部停止使用。

    运输公司随后将情况通报汽车销售公司,销售公司请售后服务机构对汽车进行修理,但反复多次修理均收效甚微,运输公司称已对这6辆车的质量失去信心,要求汽车销售公司退车退款并赔偿自己一个多月来因汽车不能正常使用造成的损失,这笔费用包括购车费、入户费、车辆保险费、车辆购置费、规费,以及因一段时间以来业务不能正常开展所产生的司机工资、管理人员工资、管理配套费用、银行利息、车辆油耗等共计270多万元。

    金平区消委接投诉后随即展开调查。向汕头某汽车销售公司供货的梅州某汽车销售公司对该投诉进行答复,称车辆出现问题后公司已积极联系约定维修部门进行维修,汽车为什么出现故障目前也还没能弄清;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也没能给出一个具体的依据。不过愿意先解决汽车的故障问题,其它问题再进一步协商解决。

    金平区消委会认为,汽车故障的程度须由专业机构认定,而购车以来因车的故障造成的损失,购车方也不能提供相关的凭证,当前最重要的是先将车修理好,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在金平区消委会的努力促成下,双方于本月23日终于达成上述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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